信件編號: | 08245042149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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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類型: | 我要咨詢 |
來信標題: | 新入職人員的試用期長短如何限定? |
來信時間: | 2023-12-07 08:50 |
來信內(nèi)容: |
新入職人員的試用期長短如何限定?(勿電話回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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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情況: | 答復單位:霍山縣人社局
   答復時間:2023-12-07 15:00
答復意見: 尊敬的來信人,您好!您反映的問題已收悉,現(xiàn)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新入職人員試用期的長短要根據(jù)實際情況來確定,具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請聯(lián)系霍山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聯(lián)系電話:0564-3912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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